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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人了解山東國際信托嗎?待遇怎么樣?能否說的具體些。
- 2、青州國資局的理財存款安全嗎
- 3、2022年國有土地使用費怎么算
- 4、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有哪些新舉措
- 5、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頒發《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有人了解山東國際信托嗎?待遇怎么樣?能否說的具體些。
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國信”)初創于1987年3月,前身為“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樣的大公司待遇是非常好的,按照職位不一樣,工資待遇也是不一樣,最基層的工資平均為3000元-4000元,包吃住。
補充資料:
信托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比銀行還有高端的金融企業。因此信托公司的待遇低不了。
我們目前只有幾十家信托公司,因此任何一家都不錯。
具體待遇是要看你的崗位和能力了,年收入超過十萬是非常簡單的。
擴展資料:
山東省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是于1987年3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F已發展成為以管理省基建基金、資金信托、財產信托、投資銀行、融資租賃、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基金為主要業務的金融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底,公司總資產558.59億元,自有資產19.06億元,信托委托資產539.65億元,歸屬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16.15億元,利潤總額22496萬元。
公司成立之初為省政府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2002年8月進行了增資改制,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由11億元增至12.8億元(其中美元1500萬元)。2007年8月,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公司名稱變更為“山東省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股東包括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高新技術投資有限公司、山東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濟南市能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濰坊市投資公司等5家單位。在2004年11月召開的中國信托業協會首屆會員大會上,公司當選為協會理事單位。
業務簡介
編輯_語音
(一)信托業務
公司成立以來,受省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委托,精心管理省基建基金,有力地支持了全省重點項目建設。公司積極實踐“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大力開拓房地產信托、融資租賃信托、股權投資信托(含職工持股信托)、實業投資信托、證券投資信托等業務。先后發行了山東省第一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推出了中國第一個外匯資金信托計劃,發行了國內第一只結構保障型證券投資資金信托計劃,在國內率先設計出了以股權收益權為載體的信托產品,涵蓋產業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等領域,為委托人提供了優質高效的專家理財服務和豐富的投資渠道。2009年公司受托管理信托資產531.7億元,全年實現信托業務利潤總額22.70億元。支持了一批社會影響大、盈利能力強的重點工程項目,樹立了良好的市場形象。
1.省基建基金業務
省基本建設基金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支持全省重點工程建設而設立的專項基金。截至2009年年底,公司受托管理的省基建基金總資產130.65億元,當年實現增值2.96億元;受省發展投資公司委托管理的資產合計8.65億元,支持全省重點工程項目1000多個,吸引了大量的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資金投入,涉及能源、交通、電子、通訊、原材料、輕紡、化工等領域,為山東省經濟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發起設立的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山東省裝機規模最大的獨立發電公司,已分別在香港聯交所、上交所上市;參與投資的山東航空、山東機場、山東核電、邯濟鐵路、膠濟鐵路、青島大煉油等項目,在行業內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
2.產業投資信托業務
結合公司在基礎產業領域的投資管理優勢,公司重點開展產業投資信托、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充分利用信托公司在募集資金投資非上市企業靈活便利的制度優勢,培植具有成長潛力的項目,通過專業技能加強資本運營,幫助企業提升內在價值,為投資者實現高額回報。
3.房地產信托業務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公司大力開展合作建房、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房地產股權信托、房地產信托貸款等業務,通過財產權信托、過橋融資、資產收購等方式,為投資者提供滿意的投資回報。
4.證券投資信托業務
公司充分發揮信托功能優勢,積極開展新股申購、結構保障型證券投資等低風險收益型的證券投資業務,系統地推出各種收益型信托品種。
公司積極拓展企業年金、公益性資金等業務,通過證券市場新股申購、債券及貨幣市場投資,提高資金收益率,形成獨具特色的信托產品體系,逐步樹立品牌和信譽。
5.不良資產處置業務
多年來,公司大力開拓不良資產受托管理業務,受委托人委托管理的信托項目100多個,處置的不良資產達上百億元,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和業務技能,建立了較成熟的資產處置業務模式,采用調查、保全、訴訟、執行、和解、重組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最大限度地挖掘項目價值,資產變現率達20%以上,有力地維護了委托人利益。
6.投資銀行業務
公司是我國最早開展證券業務的券商之一,在山東省第一家獲得A股主承銷資格,先后擔任過濟南百貨、南山實業、青島啤酒等多家上市公司的主承銷商或副主承銷商。
公司在利得財富項目管理、財務顧問、資產重組、資本運作、風險管理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專業化知識,充分利用信托投資功能在投資銀行業務中的獨特優勢,向客戶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務,獲得了客戶的高度評價。公司采取項目融資、并購策劃和受托持股等方式,大力開展企業職工持股改制業務,為企業的產權改革提供科學有效的解決方案;積極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企業債券承銷業務;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實現各類企業的結構性融資,盤活企業存量資產,改善資產結構,豐富信托網產品市場;充分利用金融產品市場,為企業提供較高收益的資金管理服務。
(二)自營業務
多年來,山東信托自有資本主要投資于電力、金融等基礎產業和國民經濟重要支柱行業,給公司帶來了較為穩定的收益。隨著《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的實施,按照中國銀監會倡導的方向,公司將對包括電力企業股權在內的固有項下實業投資進行清理,同時積極開展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等。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冊資本金2億元人民幣,我公司擁有其45%的股權,是實施"“好人舉手”承諾自律制度后,第一家由信托公司發起設立并控股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過多年的發展,共管理運作五只基金,基金類型涵蓋了貨幣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基金產品。截止到2009年底,管理的基金份額達157億份,資產規模達136億元。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冊資本金1.8億元人民幣,我公司擁有其16.68%的股權。2003年,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為國內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外資參股的基金管理公司。
經過多年的發展,公司共管理運作十三只基金,基金類型涵蓋了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創新型封閉式債券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等基金產品,截至2009年底,資產規模達650多億元。
山東中華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華電”)成立于1997年5月,注冊資本金47.5億元人民幣,我公司擁有其14.4%的股權,是采用合作方式組建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山東中華發電項目的經營范圍是在山東境內建設、經營、管理合作電廠。山華電自投產運營以來,收入穩定,作為股東,公司從該項目獲得了良好投資收益。
目前,山東省人民政府提出“做大做強山東國托”,充分發揮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助推器。
青州國資局的理財存款安全嗎
不安全。
我個人認為一個比較穩定青州國有投資2022年收益權的平臺青州國有投資2022年收益權,需要國資系背景的同時青州國有投資2022年收益權,資金最好也是通過其他銀行存管的,還需要有獨立的風控系統和團隊,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平臺的安全性;融和貸是一家有著國資背景的平臺,資金通過恒豐銀行存管的,他們有獨立的風控系統和團隊,風控措施做的十分好。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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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國有土地使用費怎么算
一、國有土地使用費怎么算? 費用由占地面積乘以占地時間乘以單位面積計費標準計算得出。土地開發期間的費用由開發商承擔,住房轉讓之后,收費對象隨之轉移。比如房屋空置,費用由房主承擔,如果新建住房未售出,則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征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 外資企業 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二、國有土地使用金的標準是什么? 1、個人住房 土地使用權轉讓 應補交的 土地出讓金 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2、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 經濟適用房 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劃撥 商品房 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 購房 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3、由政府統一實施的 拆遷 安置房 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被拆遷戶原 土地使用權 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于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國有 土地出讓 于使用者,需要收入一定的使用金。個人也只能獲得的使用權,所有權屬于國家,并且達到使用時間,土地的使用權自動歸還國家所有,如果還要繼續使用,按照規定繳納使用金即可。繳納土地使用金也是規范土地使用與利用秩序的關鍵。 三、什么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 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重大意義。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體單位和個人來使用。國有土地的收益權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實現,一部分由國家通過收取 土地使用稅 (費)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形式來實現。是指民事主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協議、 招標 、拍賣。 土地使用費是國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引進的一種過渡性的土地管理法則,但是現在,沒有土地使用費的這種說法,我們使用國有土地的時候的土地出讓金,也是根據土地最終的成交價格的百分比來收取的。所以,其實在很早以前就廢除了土地使用費的這一制度,當下的土地出讓金和土地使用稅是使用國有土地需要支付的占地成本。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有哪些新舉措
第一,推進國有企業調整重組,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是提高國有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徑。要著眼于優化國有資本配置,強化國有資本在戰略性領域的控制力和影響力,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行業排頭兵企業和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按照國務院出臺的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意見的要求,緊緊結合編制“十二五”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培育發展技術含量高、帶動作用大的戰略性產業,推動國有資本向優勢、支柱、特色產業及行業的龍頭企業集中,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做強做大優勢國有企業。
圍繞地方經濟發展規劃和布局結構調整重點,以骨干企業為龍頭推進并購重組,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
推動企業進一步明確戰略定位和發展方向,加大企業內部資源整合力度,推進非主業資產的剝離重組,推動優勢資源向主業集中。鼓勵、支持國有企業開展跨國、跨區域、跨所有制的聯合重組,鼓勵、支持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企業,特別是有實力、有信譽的民營企業參與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繼續推進劣勢企業關閉破產,努力探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劣勢企業依法、有序、平穩退出市場的通道。
進一步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企業重組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通過國有資本的有序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國有資本,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不斷優化。繼續推進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試點,構建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和中央企業重組的新平臺。探索科研院所與大企業集團結合的有效方式和途徑,完成政策性關閉破產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激發國有企業內在發展活力是提高國有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的必然要求。要繼續加大公司制改革力度,通過重組上市、合資合作、相互參股等多種途徑,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特別是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積極推動企業集團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或整體上市,推動優勢資源向績優上市公司集中,提高企業資本的證券化比重。
繼續推動規范董事會建設,堅持外部董事占多數的原則,選好配好外部董事,真正實現決策層和經營層分開;推進董事會規范運作,建立完善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的作用,提高董事會科學決策水平;開展對董事會、董事年度和任期評價工作,對董事會運作較為規范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將經營班子管理權下放董事會,逐步將部分屬于股東的權力下放給董事會;根據企業股權結構的不同,依法正確處理好國資委與董事會的關系,建立健全董事、董事會與國資委的信息溝通與交流機制,建立完善董事會向國資委報告年度工作制度。健全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新機制,進一步加大企業領導人員選聘方式改革力度,繼續深化用人、考評、激勵制度改革,加快市場化選聘人才步伐。
第三,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完善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體制保障。推動國有企業平穩較快發展,必須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以《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建設,依法促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完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合理界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范圍,準確把握國資委的機構性質和職能定位,依法規范國資委與所出資企業之間的關系,不斷探索國資委履職的形式和國有資本的運營管理模式。
繼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堅持考核指標少而精和目標管理,探索推進經濟增加值考核,穩妥做好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企業負責人的中長期激勵和職務消費。繼續深化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強化財務預決算管理和總會計師職責管理,加強投資、擔保等重大事項監督,深入開展財務績效評價。加快國有資本收益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落實國有資本收益權。繼續完善產權管理制度體系,逐步實現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在全國范圍內聯網交易和動態監測。加強和改進監事會監督,繼續推進監事會當期監督,積極探索監事會當期監督與現代企業制度結合的有效途徑,不斷增強監督的時效性、靈敏性和針對性。
第四,推進國有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把推進國有企業轉變發展方式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引導國有企業將發展方式轉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和管理創新上來。
一是引導企業強化管理控制風險。嚴格現金流管理,做好資金籌劃,減少資金占用。強化投資管理,嚴把投資方向,嚴格投資程序,嚴管投資項目,嚴控投資成本,切實降低投資風險。
二是引導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品牌建設。加強產學研結合,集中突破一批制約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將品牌建設納入企業發展戰略之中,進一步確定品牌定位,做好品牌推廣,強化品牌識別,切實提升品牌價值,提高品牌影響力。
三是引導企業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強節能減排組織、監測、考核體系和相關制度建設,強化重點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監測與分析,使國有企業成為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表率。引導重點耗能企業加快節能技術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大力開展與綠色經濟、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相關的新技術研發,切實搶占新一輪節能減排技術制高點。
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頒發《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收益及時足額上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收益,具體包括:
一、國有企業應上繳國家的利潤;
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家股應分得的股利;
三、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家作為出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應分取的紅利;
四、各級政府授權的投資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投資形成的收益應上繳國家的部分;
五、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收入;
六、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股權轉讓(包括配股權轉讓)收入;
七、對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出資轉讓的收入;
八、其他非國有企業占用國有資產應上繳的收益;
九、其他按規定應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第三條 國有資產的收益的收繳管理工作,由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第四條 國有資產收益應按中央、地方產權關系和現行財政體制,分別列入同級政府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第五條 國有資產收益分別下列情況收繳入庫。
一、國有企業應上繳國家的利潤,由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根據企業情況核定收繳方案后下達執行。
二、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時,應堅持同股同利的原則,國家股的持股單位不得放棄國家股的收益權。國家股股利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確認后及時上繳。
三、有限責任公司分配紅利時,國家按出資比例分取的紅利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確認后及時上繳。
四、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股權轉讓收入(包括配股權轉讓收入)以及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出資轉讓收入,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認后上繳。
五、其他非國有企業占用國有資產應上繳的收益,應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的比例上繳。
六、其他應繳的國有資產收益按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上繳。第六條 中央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工作,由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授權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負責,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監繳。第七條 地方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并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制定。報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備案。第八條 國有資產收益預算科目使用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的“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收入”類的有關科目。第九條 上繳國有資產收益,使用“一般繳款書”,繳款書各欄的填寫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辦理。繳款書中的“財政機關”欄填寫同級收款的同級財政機關名稱。繳款書第四聯回執聯由國庫收款蓋章后按日退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繳款書第五聯報查聯,國庫收款蓋章后退同級財政部門。第十條 國有企業上繳國有資產收益采用按月預繳、全年清算的辦法,其他國有資產收益(第二條二至九款)在確定后十日內入庫。第十一條 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收益收繳部門應按月(季、年)編報國有資產收益匯總表,報送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及非國有企業應按規定將國有資產收益及時足額入庫,凡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國有資產收益的,按照《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十三條 列入同級政府預算的國有資產收益,用于國有資產再投資,調整產業結構,補充國有企業資本金,增購有關股份公司的股權及購買配股等。第十四條 本辦法發布前,有關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和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解釋。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