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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齊河2022城投4號合同存證(齊河縣今天疫情通知)

linbin123456 2022-09-01 82
山東齊河2022城投4號合同存證(齊河縣今天疫情通知)摘要: PPP和城投的福音:新政下,土儲領域前途無量! 作者:張宇 國家發改委PPP專家沈陽市于洪區投融資管理中心副主任第一時間對新鮮出爐的新版《土地儲備管理辦法》進行點評!該辦法是繼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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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和城投的福音:新政下,土儲領域前途無量!

作者:張宇 國家發改委PPP專家

沈陽市于洪區投融資管理中心副主任

第一時間對新鮮出爐的新版《土地儲備管理辦法》進行點評!

該辦法是繼財政部財綜[2016]4號,財預[2017]62號后,首次由國土部牽頭,四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儲備土地的最新規定!

山東齊河2022城投4號合同存證我是研究土儲資金運用的,點評以資金運用為主??!

首先該辦法最重要的是要求土地儲備的重新確權,明確儲備土地的權屬是土地儲備中心,用途為其他(土地儲備)。

儲備土地確權發證被經常運用的時候是2012年至2016年,從國土資發[2012]162號文開始明確土地儲備中心進入土地儲備名錄和土儲融資規??刂崎_始,發儲備土地證就是為山東齊河2022城投4號合同存證了向銀行申請土地儲備貸款,一直到財綜[2016]4號文禁止發放土地儲備貸款,這5年間產生大量的土地儲備貸款,這也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務的最大來源,因此隨著土地儲備貸款的叫停,地方也就失去征地拆遷的資金來源,也就沒有必要發土地儲備證山東齊河2022城投4號合同存證了。

但我們國家一向是“一管就死”,沒有資金來源的不僅僅是要出讓的住宅商業用地,產業用地和重大項目用地由于沒有資金來源也跟著遭殃,因此實在挺不住了,財政部出臺財預[2017]62號文,用地方專項債務限額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解決征地拆遷資金來源的問題,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全國一共有24個省發行,因此此次辦法強調土地供應前必須確權發證,土地儲備證再次回歸!

另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儲備土地的管護和臨時利用。這是之前沒有提到的,不超過兩年的管護和臨時的出租等方式的利用更是有文章可做,在之前的財綜[2016]4號文中,有探索土地儲備購買服務的提法,這次沒有被新辦法提及,但也沒有否定,因此這次又增加了管護和出租利用的提法,因此很快就會有“土地儲備管護服務”誕生,不僅有管護費(列入土地總成本),還有可以出租場地及建筑物,這么好的肥差肯定給自己的親兒子城投公司了。城投又多了一項業務收入來源!

同時新辦法提出“由土地儲備機構組織開展前期開發”而不是自行開展,意味著前期開發這項職能還可以以購買服務,直接委托代理的合法方式給到自己的城投公司,這對城投公司是極其重要的!這下城投公司獲得土地一級開發的職能有了新辦法護航,可以大搖大擺了!

而與此同時涉及利用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進行“七通一平”的,由于要組織設計勘察施工監理,更是可以用PPP方式操作,而且還不占用公共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10%,還保證了社會資本的付費來源,真是一舉兩得的好事,因此社會資本可以放心大膽的參與涉及利用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支付的“七通一平”項目,給“唱衰”PPP的人一記響亮的耳光!

因此作為一名PPP人,很感謝新辦法的出臺,既促進了PPP發展,又助推了城投轉型,更是體現了財政部預算司和綜合司難得的一致,多好??!朋友們,大舉殺入土地儲備領域啊,前途無量!

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展開全文

關于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職能定位方面

1、重申土地儲備工作統一歸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山東齊河2022城投4號合同存證;土地儲備機構為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于所在行政區劃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

2、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土地儲備機構實施名錄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土地儲備資金及形成資產的監管。

計劃、入庫標準和前期開發等業務工作方面

1、各地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

2、根據土地市場調控需要、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等因素,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同時明確了計劃的內容和備案審批及調整程序。

3、入庫儲備土地必須是產權清晰的土地,對于存在污染、文物遺存、礦產壓覆、洪澇隱患、地災風險等情況的土地,在按照有關規定由相關單位完成核查、評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庫儲備。

4、土地入庫前,應向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5、土地儲備機構應評估入庫儲備土地的資產價值,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保障土地供應。

資金管理方面

1、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的規定,土地儲備資金通過政府預算安排,實行??顚S?。

2、土地儲備機構所需的日常費用與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分賬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3、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管理執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有關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的規定。

聯合監管方面

1、國土資源部通過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對各級土地儲備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實時監管。

2、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聯合監管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對儲備土地、資產、資金、專項債券進行監督和指導。

新修版《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時效

1、新修版《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2、2007年印發的原《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7〕277號)同時廢止。

【獨家】《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新舊對比及要點提示

【作者簡介】

劉 飛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律師

韓 侶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律師

于 翔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律師

日前,由國土部、財政部、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土地儲備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國土資規〔2017〕17號),取代了2007年由國土部、財政部、央行發布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7〕277號)。這也是繼2012年《關于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62號,下稱國土162號文)和2016年《關于規范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6〕4號,下稱財綜4號文)后,國土部、財政部、央行和銀監會再一次聯合發布規范性文件。新修訂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在舊版的原則上,吸收了國土162號文和財綜4號文的要求,將成為今后土地儲備實施過程中重要的指導性文件。

為了便于查看,我們將新舊兩版進行了對比,并進行了相關要點提示,以便讀者更直觀地了解最新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規范實施土地儲備工作。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2007)國土資發〔2007〕277號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2018)國土資規〔2017〕17號

要點提示

“藍色”為刪除表述

“紅色”為新增表述

發文機關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發文機關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機關加入銀監會,有利于從金融監管端落實規范土地儲備融資、加強地方債務管理的目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范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防范風險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土地儲備管理,增強政府對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制定本辦法。

補充了土地資源管理和防范風險的目的,并加入了相關上位法規。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

(二)土地儲備是指縣級(含)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為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組織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的行為。土地儲備工作統一歸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土地儲備機構承擔土地儲備的具體實施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土地儲備資金及形成資產的監管。

進一步明確了土地儲備工作中國土部門、土地儲備機構和財政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三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為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

(三)土地儲備機構應為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于所在行政區劃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土地儲備機構實施名錄制管理。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將符合規定的機構信息逐級上報至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土資源部,列入全國土地儲備機構名錄,并定期更新。

1、進一步明確土地儲備機構的設立及獨立法人地位山東齊河2022城投4號合同存證;2、確立了土地儲備機構名錄管理的制度。

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當地人民銀行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相配合,保證土地儲備工作順利開展。

第五條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人民銀行相關分支行要將土地儲備與供應數量、儲備資金收支、貸款數量等信息按季逐級匯總上報主管部門,并在同級部門間進行信息交換

第二章計劃與管理

第六條 各地應根據調控土地市場的需要,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儲備土地必須符合規劃、計劃,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

二、儲備計劃

(四)各地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合理確定未來三年土地儲備規模,對三年內可收儲的土地資源,在總量、結構、布局、時序等方面做出統籌安排,優先儲備空閑、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設用地。(五)各地應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土地市場調控的需要,結合當地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內容應包括:1.上年度末儲備土地結轉情況(含上年度末的擬收儲土地及入庫儲備土地的地塊清單);2.年度新增儲備土地計劃(含當年新增擬收儲土地和新增入庫儲備土地規模及地塊清單);3.年度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計劃(含當年前期開發地塊清單);4.年度儲備土地供應計劃(含當年擬供應地塊清單);5.年度儲備土地臨時管護計劃;6.年度土地儲備資金需求總量。其中,擬收儲土地,是指已納入土地儲備計劃或經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目前已啟動收回、收購、征收等工作,但未取得完整產權的土地;入庫儲備土地,是指土地儲備機構已取得完整產權,納入儲備土地庫管理的土地。

1、要求各地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2、補充明確了年度儲備計劃的編制內容;3、明確了擬收儲土地和入庫儲備土地的概念。

第七條 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當地人民銀行相關分支行等部門應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共同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應包括:(一)年度儲備土地規模;(二)年度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規模;(三)年度儲備土地供應規模;(四)年度儲備土地臨時利用計劃;(五)計劃年度末儲備土地規模。

(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第三季度,組織編制完成下一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提交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因土地市場調控政策變化或低效用地再開發等原因,確需調整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每年中期可調整一次,按原審批程序備案、報批。

明確了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編制、審批及調整程序。

第九條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土地儲備計劃,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作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單拉出,全部刪除)

第三章范圍與程序

第十條 下列土地可以納入土地儲備范圍:(一)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二)收購的土地;(三)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四)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三、入庫儲備標準

(七)儲備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存在污染、文物遺存、礦產壓覆、洪澇隱患、地質災害風險等情況的土地,在按照有關規定由相關單位完成核查、評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庫儲備。(八)下列土地可以納入儲備范圍:1.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2.收購的土地;3.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4.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征收批準手續并完成征收的土地;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入庫儲備土地必須是產權清晰的土地。土地儲備機構應對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規性、經濟補償、土地權利(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情況進行審核,不得為了收儲而強制征收土地。對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規、補償不到位、土地權屬不清晰、應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手續而尚未辦理的土地,不得入庫儲備。

進一步明確了入庫儲備土地的種類和前置條件,并列舉了不得入庫儲備土地的負面清單。

第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后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二條 因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應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依法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后,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政府有償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后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三條 根據土地儲備計劃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儲備機構應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收購土地的補償標準,由土地儲備機構與土地使用權人根據土地評估結果協商,經國土資源管理、財政部門或地方法規規定的機構批準確認。完成收購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后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四條 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 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后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五條 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后納入土地儲備。

(九)收購土地的補償標準,由土地儲備機構與土地使用權人根據土地評估結果協商,經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確認,或地方法規規定的其他機構確認。

統一規定了收購土地補償標準的確定基礎和程序。

(十)儲備土地入庫前,土地儲備機構應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儲備土地登記的使用權類型統一確定為“其他(政府儲備)”,登記的用途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明確規定儲備土地入庫前應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及登記方法。

第四章開發與利用

四、前期開發、管護與供應

(十一)土地儲備機構負責理清入庫儲備土地產權,評估入庫儲備土地的資產價值。

規定土地儲備機構應評估入庫儲備土地的資產價值。

第十六條對納入儲備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土地儲備機構有權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

(十二)土地儲備機構應組織開展對儲備土地必要的前期開發,為政府供應土地提供必要保障。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應按照該地塊的規劃,完成地塊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圍擋等基礎設施建設,并進行土地平整,滿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具體工程要按照有關規定,選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進行建設。前期開發工程施工期間,土地儲備機構應對工程實施監督管理。工程完成后,土地儲備機構應按規定組織開展驗收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驗收,并按有關規定報所屬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進一步明確了儲備土地前期開發的內容、實施、驗收和備案程序。

第十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產權清晰、申請資料齊全的儲備土地,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土地證書。供應已發證儲備土地前,應收回土地證書,設立土地抵押權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第十八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對儲備土地特別是依法征收后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具備供應條件。

第十九條 前期開發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工程實施單位。

第二十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對納入儲備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護管理,防止侵害儲備土地權利行為的發生。

(十三)土地儲備機構應對納入儲備的土地采取自行管護、委托管護、臨時利用等方式進行管護;建立巡查制度,對侵害儲備土地權利的行為要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對儲備土地的管護,可以由土地儲備機構的內設機構負責,也可由土地儲備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選擇管護單位。

進一步明確了儲備土地的管護內容和管護機構。

第二十一條 在儲備土地未供應前,土地儲備機構可將儲備土地或連同地上建(構)筑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設立抵押權的儲備土地臨時利用,應征得抵押權人同意。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一般不超過兩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

(十四)在儲備土地未供應前,土地儲備機構可將儲備土地或連同地上建(構)筑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一般不超過兩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應報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儲備土地的臨時使用,需搭建建(構)筑物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補充規定了儲備土地及建筑物臨時利用的審批程序。

第五章土地供應

第二十二條 儲備土地完成前期開發整理后,納入當地市、縣土地供應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供地。

(十五)儲備土地完成前期開發,并具備供應條件后,應納入當地市、縣土地供應計劃,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土地供應。供應已發證的儲備土地之前,應收回并注銷其不動產權證書及不動產登記證明,并在不動產登記簿中予以注銷。

第二十三條 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納入儲備滿兩年未供應的,在下達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

第六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7〕17號)的規定。

五 資金管理

(十六)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的規定。土地儲備資金通過政府預算安排,實行??顚S?。(十七)土地儲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儲備資金,不得挪用。土地儲備機構所需的日常經費,納入政府預算,與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分賬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1、明確土地儲備資金應通過政府預算安排,同時刪除了土地儲備貸款的相關規定,與財綜4號文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土儲貸款的規定相對應。2、重申土地儲備資金實行??顚S?。3、明確土地儲備資金與土地儲備機構的日常經費應分賬核算,不得混用。

第二十五條 土地儲備機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應為擔保貸款,其中抵押貸款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申請貸款的土地儲備機構必須滿足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要求。土地儲備機構舉借的貸款規模,應當與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資金項目預算相銜接,并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不得超計劃、超規模貸款。土地儲備機構申請貸款時,應持財政部門的貸款規模批準文件及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等書面材料向當地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申請擔保貸款。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商業原則在批準的規模內發放土地儲備貸款。土地儲備貸款應實行??顚S?、封閉管理,不得挪用。政府儲備土地設定抵押權,其價值按照市場評估價值扣除應當上繳政府的土地出讓收益確定,抵押程序參照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程序執行。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準確、完整、及時地向人民銀行建立的全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儲備貸款相關信息。在貸款發放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查詢貸款儲備機構的信息,對有不良記錄的土地儲備機構審慎發放貸款。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監管要求,合理、科學確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六條 土地儲備機構舉借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必須按貸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七條 各類財政性資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儲備貸款擔保。土地儲備機構應加強資金風險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十八)土地儲備機構按規定編制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預算,經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審定后執行。年度終了,土地儲備機構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或者由同級財政部門指定具有良好信譽、執業質量高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進行審核。

明確規定土地儲備資金的收支預算的編制、審核程序,并規定了土地儲備資金的決算和審核制度。

(十九)土地儲備資金應當建立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財政部門安排年度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預算的依據。

明確規定了土地儲備資金使用應實施績效考核。

(二十)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管理執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有關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的規定。

引入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相關規定。

六、監管責任

(二十一)信息化監管。國土資源部利用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監測監管土地儲備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列入全國土地儲備機構名錄的機構應按要求在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中填報儲備土地、已供儲備土地、儲備土地資產存量和增量、儲備資金收支、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等相關信息,接受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土地儲備機構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開展工作,違反相關要求的,將被給予警示直至退出名錄。

1、明確規定了對列入名錄的土地儲備機構進行信息化監管的具體方式;2、規定了退出名錄的處罰措施。

(二十二)部門分工監管。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證土地儲備工作順利開展。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制定相關管理辦法,監管土地儲備機構、業務運行、資產管理及資金使用,定期考核,加強對土地儲備機構的管理與指導;及時核準上傳土地儲備機構在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中的信息,審核調整土地儲備計劃及資金需求,并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額度管理及發行等相關工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監管制度,對土地儲備業務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監管土地儲備機構及本地區土地儲備業務運行情況,審核土地儲備機構名錄、土地儲備規模、資金及專項債券的需求,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額度分配及發行等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決算、監督管理資金支付和收繳及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發行、還本付息等工作。

明確各級國土部門的職責權限,及財政部門的職責。

(二十三)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聯合監管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對儲備土地、資產、資金、專項債券進行監督和指導。

提出國土、財政、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聯合監管機制。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依據本辦法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會同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七、其他要求

(二十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會同當地同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及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二十五)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十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秶临Y源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77號)同時廢止。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直接點擊 課程地點獲取課程大綱)

山東齊河2022城投4號合同存證(齊河縣今天疫情通知)

2018年03月28日-3日 成都市

2018年03月29日-31日 ??谑?/p>

2018年04月18日-20日 鄭州市

2018年01月24-26日 北京市 83期

2018年03月28日-30日 杭州市

2018年04月11日-13日 蘭州市

①領取課程錄音;②獲取課程大綱;③進入PPP項目合作群,與大家一起學習。

陳華

13241298687

文章版權及轉載聲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m.loarcreations.com/zhengxinxintuo/12.html發布于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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